中国化工中昊晨光院实行干部责任追究制

2024-11-30 18:57:02 admin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国中昊增强各级干部的化工工作责任感,加大对干部的晨光管理考核力度,完善干部管理机制,院实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日前制订实施《干部责任追究制管理规定(暂行)》。行干

  该规定结合本院的部责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任追基础上几经修改、完善,究制提请院职代会审议通过,中国中昊并经院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发实施。化工《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的晨光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院实原则;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行干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在干部纪律(组织纪律与劳动纪律)、部责干部职责和政治品质等主要方面的任追责任要求;把应当追究的责任分为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与集体责任、个人责任;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岗位调整、降职降级、引咎辞职、撤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共8种;对责任的考核与处理、责任追究的实施程序等事宜也做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的实施,对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着重要的意义。(王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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