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30家药品批发企业及12家连锁门店开展飞行检查

2024-12-01 12:36:24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记者近日获悉,福建飞行福建省药监局于7月25日至7月31日组织对全省30家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及12家连锁门店开展飞行检查,药品对检查发现的企业缺陷问题,已依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及家检查并由辖区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跟踪企业整改落实。连锁

此次被检查企业包括福建中源医药有限公司等30家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及莆田仁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厢君悦店等12家连锁门店。门店重点检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执行药品GSP情况;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是开展否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福建飞行储存保管、药品渠道销售是企业否符合规定要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执业药师配备、处方药销售、及家检查退热止咳“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等情况。连锁

检查发现,门店有的开展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没有组织开展内审工作,福建飞行质量负责人未能全面履行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职责;个别企业与其他企业人员共用办公场所,仓库部分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库房内环境不整洁,部分药品混垛堆码,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验收人员未按规定抽样验收,对药品验收抽样等操作规程不熟悉,不能正确理解并回答,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检查还发现,有的企业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设备无法正常运转,超温报警后无法通过短信推送预警,有的企业库房温湿度监测点的温度处于超限状态,养护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有的企业对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未严格审核和有效管控,有的企业未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评价;有的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运输回单无对方签字确认,养护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有的连锁门店药品陈列类别标签不准确,处方审核人员未在处方笺上签字或盖章,退热止咳“四类”药品购买者信息登记上报不全等缺陷问题。

8月底,福建省药监局对上述飞行检查结果进行公示,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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