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唐代法律《唐律疏议》里有何规定?

2024-11-30 20:45:27 admin

  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生活疏议食品药品,无论在哪个朝代都有着严格的百姓法令。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息息相关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周朝的唐代唐律《礼记》中就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法律不粥于市。何规”意识是食品生活疏议农副产品不当时令及果子未成熟禁止在市场上销售,以防止食品中毒。百姓到了经济繁荣的息息相关唐代,愈发严格,唐代唐律当时来说可以算是法律规定相当详细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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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法律《唐律疏议》里规定:出售腐败变质的何规食物给其他人,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某种疾病的食品生活疏议,劳改一年,百姓同时“赎铜与病家”,息息相关也就是赔偿人家医药费。如果导致购买方死亡,处绞刑,同时把家产的一半充公,剩下的一半赔偿给死者家属。(死刑、没收财产、赔偿).

  北宋前期完全继承唐朝的法律,所以,《宋刑统》里的相关规定和《唐律疏议》是基本一致的。不过到了北宋中后期,法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又增添一些规定:肉贩在猪、牛、羊肉里注水并出售的,“杖六十”,即打六十大板。要是打完再犯,“徒一年”,即判处一年劳改。

  到了明朝,嘉靖三十三年规定“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意思是说,凡是出售注水肉,以及为了增加重量,故意在粮食和食盐里掺沙土的,打八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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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家的食品安全更加高度重视

  我们知道,古时候皇家为了体面也为了安全,吃穿用度都是特供。但光吃特供还不能让皇帝们放心,还得再搞一些严刑峻法,让御房那些掂勺的和切墩儿的不敢马虎大意,也让那些送饭的小太监不敢搞小动作。

  我们翻翻《宋刑统》和《唐律疏议》就知道了:“拣择不净,徒一年;进御不时,徒一年;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不品尝者,杖百;误犯食禁,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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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就是说,在御膳房里做勤杂工的家伙,如果择菜择得不干净,或者淘米淘得不干净,判处该勤杂工一年劳改;御膳做好,负责传的小太监,如果耽误了工夫,以至于御膳不太新鲜了,判处该小太监一年劳改;要是办膳的御厨不小心,使御膳里出现苍蝇或者老鼠屎什么的,判处该御厨两年劳改;

  御膳端到皇帝跟前,在旁边侍候的小太监得先尝一遍,如果偷懒不尝或者少尝一样,这个小太监得挨一百大板;如果御厨配菜不得其法,不按既定的营养配方烹调,使皇帝吃出了毛病,那就得判该御厨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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