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24-12-01 09:00:58 admi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安徽准确和完整,丰原没有虚假记载、生物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化学

2007年9月4日,股份公司告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有限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对欧盟出口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提示本公司在上述调查期间是安徽中国主要的对欧盟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的企业之一。2008年6月3日,丰原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中国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反倾销调查的生物初裁结果,本公司已于2008年6月11日以2008-022编号发布提示性公告。化学

近日公司收到欧盟委员会终裁结果:决定自2008年12月4日起对中国主要的股份公司告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出口企业分别按32.6%-42.7%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有限本公司执行的提示税率为35.7%。

除按照以征收反倾销税的安徽方式对欧盟出口外,欧盟委员会还接受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六家企业可以按照价格承诺的方式对欧盟出口。根据承诺,此六家企业向欧盟地区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的到岸价不得低于承诺价格,该承诺的价格每季度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调整一次。此六家企业若违反价格承诺,自违反之日起,只能以征收反倾销税的方式对欧盟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将不能再按照承诺价格对欧盟地区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本公司已选取了按价格承诺的方式对欧盟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

欧盟地区是中国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本公司40%左右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出口到欧盟地区。公司根据目前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市场情况,选择按照价格承诺方式对公司较为有利,但后期销售量的变化目前还无法准确预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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