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查处一批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 多家企业被罚

2024-12-02 22:08:51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虚假宣传、上海未经同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12月9日,查处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典型案件,批房涉及上海美凯龙爱家、地产多萨博伊等企业。领域

据了解,违法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被罚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上海积极履职,查处严肃查处了一批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批房最高罚款40万元。地产多

一、领域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案

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违法房地产咨询等业务,自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桃源新城门店、局门路门店为了获得居间交易机会,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通过篡改挂牌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安居客平台上编辑并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61条。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桃源新城门店为了提升业绩,在未经消费者同意,同时也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了包含消费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个人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2021年7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合计40万元。

二、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经营活动,2020年12月16日,在商品房项目名称为“水岸佳苑”(推广名称为“佳兆业城市广场)售楼处发布房地产横幅广告,以及使用LED显示屏发布的含有“嘉定主城圈”示意图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使用宣传展示栏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均与事实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认为“水岸佳苑”项目位置为轨交“嘉闵线”及上海地铁11号线的交汇区域。另外,在上述售楼处展厅宣传展示栏自行发布了含有“轨交、高架红利兑现升级赋能板块价值”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直接向消费者介绍其“水岸佳苑”项目价值情况。经核实,该段文字内容表述的含义为“水岸佳苑”项目的价值会因周边轨交及高架的建成而大幅提升,属于当事人向消费者作出的关于该项目升值的承诺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4月28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合计处罚款20万元。

三、萨博伊(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萨博伊(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为推介海外房地产项目,于2020年7月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房地产项目广告中,均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为推介海外房地产项目,于2020年5月27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17万英镑,尊享曼彻斯特优良教育及精致生活品质》的房地产广告,其中含有“精装交付,无公摊,250产权,首付仅需15%,年回报率高达6%”的广告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5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四、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起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经营活动,在分支机构店堂内张贴有“二手房买卖流程”,并对外承诺对买方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2%收取佣金(居间服务费),对卖方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1%收取佣金(居间服务费)。2021年1月17日,与住宅买方签订佣金确认单约定向买方收取的佣金为8万元,为成交价的0.97%,为保证其3%佣金收入不受影响,采取提高卖家佣金的方式,与卖方另行协议该住宅的税、费及佣金共为21.5万元,21.5万元实际是按照房地产转让总价款2%计算的佣金16.5万元,与预估的卖方应承担税费5万元两部分之和。同日,卖方向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宝账户转账10万元。因此,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卖方实际已收取10万元佣金(居间服务费),已超出对卖方收取佣金为房屋买卖成交价1%的对外价格承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所指情形,属于价格欺诈行为。2021年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2500元。

五、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照经营违法案

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从事房屋租售等业务,2020年8月15日开始,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屋租售业务,对外店招“链家虹桥机场新村店”,经营场所面积96平方米。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在经营期间营业额为10200元,净利润2600元,违法所得为2600元,后办理营业执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7月9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六、上海锐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案

上海锐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中介等业务,2021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中谊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员工正通过电话向消费者询问是否有出租或者出售房源的意向。在员工办公电脑里发现有房源信息表和SISM+房源系统,在上述房源信息表里发现业主名字、电话、房源地址等,在SISM+房源系统中也发现含有业主名字和电话的房源页面,其中业主的电话用星号隐去。为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两位业主,于2021年6月24日对其分别进行了询问,上述两位业主均未授权当事人使用其信息。经查,当事人使用SISM+房源系统,通过业务员、网络、SISM+房源系统等获取房源业主电话及其房源信息。在未获得房源信息表里业主和SISM+系统里业主的授权情况下,擅自使用上述业主信息,通过电话方式向业主询问是否需要租售房屋。

上海锐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经业主授权,擅自使用业主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08月04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七、上海实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

上海实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产开发和销售业务,2021年2月5日,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签订新楼盘(新顾城海上祯苑,又名:上实海上菁英)的认购协议中含有“由甲方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的内容,涉嫌合同违法。经查,上海实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售楼中心公示的认购协议中确有“由甲方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的内容,该行为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与举报人签订的《新顾城海上祯苑认购协议》为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中约定的定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该认购协议格式条款中印有“本认购协议或相关性的任何文字表述上的争议或歧义,由甲方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与本认购协议有关的争议由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内容字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4月12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5000元。

八、上海晁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上海晁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等业务。经查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该公司在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时为了招揽客户,提升公司业绩,通过杜撰不存在的房源,篡改挂牌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安居客平台编辑并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100条,上述虚假房源信息总点击量为5631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4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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