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什么时期的制度?“井田制”又是怎么瓦解的?

2024-12-01 10:34:4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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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井田制其实大家也知道的制度还是挺有意思的,也是又瓦当时古代社会的一种产物,说到井田制其实很多人也还是井田制比较感兴趣的,那么有的制度人问了,到底什么是又瓦井田制呢?这个制度好不好,最后又是井田制怎么瓦解的呢?下面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感兴趣的制度网友别错过了!

  “井田制”就是商、周时出现的又瓦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将田地按南北或者东西方向,井田制以道路、制度沟渠等将其分成一块块方块小田,又瓦形状像个“井”字,井田制所以叫做“井田”。制度它的又瓦所有权是归商王或者周王的。

  (井田)

  在井田制中,以一“井”为一个耕作单位,长、宽各百步面积约为百亩。领主占有最中间的一块田,称为“公田”,面积约占一井的九分之一。农奴占有的叫“私田”,围绕在公田四周。农奴们要为公田提供无偿劳动和服公田的赋税、徭役,要将私田的收获的一部分以贡赋形式献给领主。农奴们往往围着井田居住,形成自然村庄,方便管理土地。

  据《礼记》记载,井田是不可以随便转让或者买卖的,这就是所谓的“王田不鬻”。而农奴从二十岁起获得“私田”的耕作权,六十岁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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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田中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是领主占有的公田,也叫"大田",这些公田一般位于城市郊区,因为耕种大田需要就近管理,所以这些耕作者一般住在城市里,叫"国人"。他们只负担军赋和兵役,每年向国家交纳一点米作为军费。他们是周代的平民。

  第二类是距离城市较远、比较贫瘠的田,由住在城市之外的庶人耕种。城市之外又叫“野外”,所以这类耕种者被称为"野人"。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杂役的义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衰落了,其衰落原因很多,最主要的一条是人口出现了变化。

  《韩非子》上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故民不争”。可是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各诸侯国都面临人多地少的情况。而各诸侯国为了自己的国力,不断鼓励生育,或者鼓励移民,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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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奴隶主们便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在上面种植农作物,这种土地叫做私田。私田是可以转让、交换的。随着周王室内的权力被分封的贵族们架空,他们不但开辟私田,还把目光瞄准了公田。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的战争和纠纷不断,原有的土地制度已不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的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做为流通工具的货币在市场上已经很成熟,管仲就指出“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商品的交换和商业流通也促成了发达的市场。贵族们通过收取市场交易的税费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井田制所交纳的税费相比之下就显得非常有限了。领主们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也在不断探索,由原来的“藉而不税”改为“履亩而税”,出现了新的土地形式——“初税亩”,规定在公田税收之外,对原来不征税的农奴的田地和井田中公用土地都按一定份额缴税。正是“初税亩”在财税收入上能给奴隶主们带来更大的收益,所以才会取代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较之周朝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出现了铁器农具。河北荣城县就出土过一件当时的铁制耙子。铁在当时被称为“恶金”,很多春秋墓葬中都有铁器的出土,说明当时铁制农具已得到全面推广。

  在耕作方式上,春秋时期也已牛耕代替了商代以来的人力耕作。春秋时期,牛拉犁耕作是很普遍的耕作方式,牛不再单纯是祭祀祖先的祭品,而是参与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

  (初税亩制)

  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可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耕作,每个劳力可耕作的土地面积成倍增长,大集体耕作的井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耕作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出现了“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普遍情况。一些顽固坚持井田的旧贵族手下的老百姓纷纷逃往新贵族门下,与这些新贵族建立了地主与农民的崭新的社会关系。虽然他们还不是真正意义上具有自由身份的农民,但比之前的奴隶身份要自由得多。

  随着耕种者的逃亡,大量的公田荒芜了,束缚了农业生产,不适应当时的社会形势的“井田制”不可避免的受到冲击,再也无以为继。

  随着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废除井田制,实行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一律征税,新的生产关系和土地制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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