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公务员"家暴"不能关机了之

2024-11-30 18:41:24 admin

  北大硕士毕业、家暴在深圳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工作的硕士高材生,竟对远从湖南赶来照顾媳妇和孙子的公务父母实施家暴,不但打母亲耳光,家暴还把父亲的硕士胳膊咬得鲜血淋淋,对挣钱供其上学的公务姐姐也是拳脚相加。昨日,家暴因家暴行为引起社会关注的硕士廖某已经搬出了在深圳光明租住的房间。(10月26日《广州日报》)

  据悉,公务事发后,家暴民警按照治安案件的硕士处理方式问廖某父亲要不要处罚儿子,老人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公务之后,家暴老人及廖某的硕士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看来,公务廖某父子以“关机”的方式已拒绝接受治安处罚。毕竟“家丑不可外扬”,何况,这事还事关廖某以后的“锦绣前程”。

  但是,笔者认为,这起严重践踏社会伦理道德的“家暴”事件,已引起了社会的公愤,无论当事者及家人的意愿如何,都不能不了了之。既使廖父拒绝对儿子治安处罚,但行政处分必须到位。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都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廖某施暴的对象尽管是其父母和姐姐,但他们首先是合法的公民,其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对自己父母尚且不亲、不敬、不孝之人,何以去视百姓为衣食父母?怎样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古时,我们的祖先就将“孝廉”作为录用公职人员的重要标准。不孝者,一律不得任用。那么,作为今天以为民谋利为宗旨的公务员来说,更不能容忍不孝者“混迹”公务员队伍。既使其学问再大、学历再高,道德有瑕疵者,必须坚决处理直至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选拔任用公务员的基本要求。硕士公务员施“家暴”再次警示我们,一是要严把公务员道德关,不孝者一律不用;二是要切实加强公务员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之真正成为公务员的行为准则。

责任编辑:hdwmn_w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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