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生产食品 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被罚62万余元

2024-12-02 21:13:40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7月18日,未经万余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消息,生产食品上海食品日前,金瑞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有限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公司2021年11月25日,被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虹口区场中路666号—668号102室的未经万余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场所内发现2500千克散装咸猪腿肉和40包(合计2000千克)食日晒盐。生产食品上海食品经查,金瑞2021年8月起至案发,有限元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司情况下,分别从某肉品批发公司购进散装咸猪腿肉及腌制盐等原料共计4000余公斤,被罚隐匿在公司仓库内对半成品咸猪腿肉实施抹盐、未经万余堆垛、生产食品上海食品翻堆等后续生产工序,金瑞待生产结束后对外销售。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未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毛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依法对当事人及毛某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3月8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咸猪腿肉2498.7千克及食日晒盐40包,罚款62.66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4.014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食品经营者如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非食品原料、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或受到较重处罚的,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会受到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张林保上一条:福建省启动“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下一条:创新信用修复制度  江西多措并举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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