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1 00:43:05 admi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中粮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产第届董事没有虚假记载、次临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议决议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23日以当面送达、中粮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地产第届董事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次临应到董事9人,议决议实到董事9人,中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地产第届董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次临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议决议0票反对,中粮0票弃权。地产第届董事
  
2、次临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数量: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1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债券”),面值一百元,按面值发行;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2.4亿元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拟用剩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期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选择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签署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等文件;
  
(5)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7)办理本期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
  
(8)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07年11月16日召集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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