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集团以食盐加碘为专营主要理由 强烈反对盐业改革

2024-12-02 22:03:22 admin

  4月21日,中盐发改委宣布废除本部门曾经制定的集团加碘《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被很多不了解内情的食盐公众理解为食盐专营制度的废除,结果证明是为专一次纯粹的误读,因为发改委早已经失去了管理食盐的营主盐业权力,这次的理由废除似乎更多的是对本已无效的部门法规的清理。但外界误读的强烈背后,则是反对多年来对于盐业专营制度的质疑、不满和争论。改革

  就算在19年前已经在中央政策层面放开的中盐工业盐领域,仍然在各地不断遭到垄断势力的集团加碘非法干预,更何况事关人们日常饮食的食盐食用盐。被以中盐为代表的为专国盐系统认为食盐专营的主要理由——食盐加碘,也被认为只是营主盐业个技术问题。

  国有盐业系统庞大复杂的理由体系与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导致盐业改革一直停留在纸面之上,利益群体对于改革的阻滞让积聚的矛盾日渐加深。

中盐集团只是“名义垄断者”,但却强烈反对改革

官盐改革十年之困

  4月21日,发改委宣布《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这让持续多年的食盐专营制度,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不少人误以为即将不再对食盐的产、运、销进行审批,甚至可能会废除食盐专营制度。

  之后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盐业协会澄清食盐专营政策并无变化,被废止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为发改委在管理盐业时出台的部门规章,但2008年盐业归属工信部管理后,这一规章实际已经失去意义。但媒体、公众的声音一致表现为质疑和斥责。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这明显的“误读”背后,是明确的利益诉求,尤其在工业盐领域:虽然相关法规早已将工业盐“放开”,但各地依然对工业盐设置种种障碍,盐政执法部门动辄采取查扣、没收、罚款、甚至抓人等强行手段,这让参与其间的企业,尤其民营企业倍感压制。

  目前来看,这种反抗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在多地多场诉讼中,民营盐业企业胜诉,且已有地方宣布取消盐务局,将相关职能移交工信部门。但每有契机,矛盾便转为激烈的舆论指责,骤然爆发。

  期待中可以带来改变的改革,实际上已经推进数年,但被指留于纸面,鲜有进展,这一方面与全国混乱的盐业格局有关,更与相关利益方的“坚守”有关——他们被指曾一度直接抵制中央有关政策执行,并多次介入干预改革构思。

  采访中,国盐系统的人也承认,多年的改革,进展甚少,以“盐政执法”为代表的利益团体始终存在,且存在重大贪腐嫌疑。

名义垄断者

  “就算中盐集团和中盐协会不发文,《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废止,也动不了食盐专营格局一厘米。”4月30日午间,盐业系统内部人士严俊(化名)笑称,过于激烈的反对声中,人们其实并未对国家食盐系统(以下简称“国盐”或“国盐系统”)真正了解,甚至对其基础格局都存在重大误解,以至于有不少人认为中盐集团是一统天下的垄断巨头。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随即引发高度关注,且不少人误以为这意味着“食盐专营废止”。随即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和中国盐业协会均发文,称《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属于食盐专营管理归属发改委时,由发改委做出的部门规章,而该管理归属权已于2008年移交工信部,且根据2012年相关文件,其中行政许可审批权又被从工信部下放到省级管理部门。而食盐专营制度的法律依据为《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1996年5月27日发布的第197号令),属于国家层面法规。因此,《办法》的废止被“误读”,实际上“食盐专营没有改变”。

  食盐专营制度,最早出现在26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在管仲建议下,对食盐进行“官营”,从而让齐国较为丰富的海盐资源为国增收。此后,历代延续专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工业落后,我国大陆地区亦实行专营制度,但在管理权归属和具体实施上陆续有变动。

  较大的变化出现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产、运、销、税、存先高度统一,后又分头管理,期间总体管理一度归属轻工业部。上世纪60年代末期,产、运、销、存再次分头管理并下放。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中国盐业总公司成立,对原有专营中企业部分进行归拢和业务指导。上世纪90年代则在法规方面进行健全,同时从政策上放开了对工业盐的专营。

  2001年,当时的经贸委在经济运行管理局设立盐业管理办公室,从而实现了国家层面的政企分开。2003年,经贸委撤消后,发改委成为盐业专管部门,中盐则成为全国食盐专营主体。

  历史上的诸多变动,时至今日仍有大量遗留痕迹。比如在河北,中盐虽然占有市场,但运销方面却由供销社系统承担;而在黑龙江,盐务至今由中盐和省粮食局双头管理。

  在一系列变化后,中盐最终变成了名义上的专营主体。不过严俊称,“人们都不知道,中盐的食盐是无法进入许多地方的。”其下属从事商业批发的11家企业,其中不少是和地方合作、合资,且从地域上来看,中盐的主要势力范围位于偏远地区。人们所说的“盐业公司”许多时候实际上只是所在省份省一级国资委管理下的地方国有企业,而这些企业与中盐除了名义上的受业务指导外,人事、财务并不受中盐控制。

  记者从中盐获得的资料显示,中盐40多个下属公司中,区域重合较多,沿海多个省份均无布局。严俊也证实,中盐是无法进入包括山东(青岛除外)、江苏、浙江、福建等多个沿海省份的……而在另一些省份,中盐目前也仅在省会城市进入,比如在陕西。

  官方数据显示,目前,中盐总公司所属销区公司只覆盖了全国34%的国土面积,且多在幅员辽阔的西北地区;食盐批发量占全国食盐计划总量的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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